现在某些公司内部制定奖罚制度,动不动就罚款1块到几百上千不等,这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是企业的挣钱机器,很多老板并不认为他的员工能带来多少价值,其实不然。至于员工在公司犯错,往往会出现很重的罚款,感觉这是老板在维护自己的威严,罚款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至于提问的问题,是否违反劳动法不得而知。但能说的是,罚款如果能解决问题,那么,这家公司将会没款可罚。因为每个打工的,并不是按编好的程序一步一个印的工作。是人就会有错,这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同样的错尽量少犯。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很多公司的奖罚条例非常不对等。往往是只看到罚款的条例而没看到有奖励的条例,貌似是这样吧?
服务行业的一线员工很少说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绝大部分都是高中以下的。这样犯错的机率是要多一点,但是不是能委婉一点的处罚?体面一点处罚?比如,问题所提到的,快递员的事,有时候并不是快递员的错,而客户又偏偏是个钻牛角尖的人,那么,公司罚的太重了,员工可能会做出比较偏激的事来。其实,中间传话的那个人,不偏不倚,只字不漏的传话,估计后果没那么严重。还有就是公司下达处罚结果那人是否公平执行。这些种种都会影响到员工的情绪,过重,会出现反向事件,过轻,员工不以为然。所以,事情的前因后果都了解清楚再下结论。
希望动不动就罚款的条例尽量减少吧。
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即使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也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比如,一个人开车闯红灯,只能由交管部门罚款,而不能由这个人所在单位进行罚款。正因为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所以我们看到,在任何党纪、政纪规定里面,都没有罚款这项处罚措施。一些单位擅自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单位动辄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习以为常、积非成是。正因如此,包括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罚款,是一个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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