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检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感谢邀请!本问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现谈下本人的看法,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
程序法上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简单的解释一下,有矛盾找一审管辖法院,叫起诉;一审判下来,民事案件自签收后15日,刑事案件自签收后10日内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比如中院)提出不服,叫上诉;若没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上诉,那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签收后即生效),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可能为一审,也可能是二审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一审生效就向中院,二审生效就向高院)提出不服,这叫申诉;受理申诉的法院会进行再审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再审请求,当事人如果觉得法院作出的驳回请求裁定也有错误,就向该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即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注意,实践中如果法院要管,检察院是不能管的!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觉得符合抗诉的法定条件,就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也觉得不符合法定抗诉条件,被驳回,至此当事人权利终结。还有提起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
问题所述省检察院受理了民事抗诉,也就是二审判决生效了(也可能一审中院判决生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后再向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中止审查。
中止简单理解,就是中间停止了,现在审理的事,目前尚不能有明确的答案,等能确定答案了再继续审理。终止,一字之差,是指本次程序完结。所以说问题所述中止审查的意思就是现在停止审查,等能查的时候再查。
都已经到省检了,当事人一定经历了漫长的司法过程。检察院的中止审理裁定书中,会说明中止审理的缘由,当所述事情有结果了,再向检察院提出恢复审查申请书,检察院才有可能恢复审查程序。
所以,只有在事由消失后,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才有可能恢复程序。另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理,法院检察院就一定会管,因为个人的理,不一定就是法律的理!回答如上,希望能有帮助。
标签: 中止审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