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哪些令你印象深刻的法律故事?
本就一丝不挂,何来着装不整?法官说他们都是“亚当”和“夏娃”
在澳大利亚悉尼北郊,有一个曼利海滩,在这里,几乎所有的美女都赤裸上身,配条三角裤杈,毫无顾忌地在游泳、嬉戏和晒太阳。
此地就是著名的“天体海滩”。仔细打量,海滩上,散落着众多全裸的男男女女。在他们眼中看来,旁人反应无关紧要,据导游说:这叫“美的展示”和“回归自然”。
不过,在曼利镇政府眼中,这却是极其恶劣的“伤风败俗,有碍观瞻”。他们并不想子民们认为又能回到伊甸园的时代。
因此,十几年前,镇政府的官员,出动了大批警员拘捕了数十名裸泳者,并以“违反法令、诱发犯罪行为”为由,向悉尼市法院进行了起诉。
这场官告民的依据是颁布于1919年的《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法案》。
法案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各级政府可以用游泳者“着装不当”、“衣料透明”的罪名,禁止他们进入公众场所,并依法拘捕和起诉他们。
在悉尼法庭上,政府律师慷慨陈词,要求法庭“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这些不良分子。
而辩方律师的答辩却出乎意料:我们都是赤条条,根本无着装,何来“着装不当”?
我们本来就无衣料、一丝不挂,这又如何扯得上是“衣料透明”?
一席滔滔雄辩,惊得镇政府官员目瞪口呆。
据说,当年在整个诉讼阶段,整个澳洲社会都卷入了这一场“道德与法”、“法与自由”的大论战。
赞成者说:裸泳完全是澳洲人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正如人们有权把一部漂亮轿车驶入公共停车场。如果引来偷窃者的邪念,干出各种犯罪行为如偷车、毁车等罪案,则应追究犯罪者的责任而不应责罚车主。
反对者则说:诱惑是犯罪的根源。裸泳者的答辩是纯属狡辩。他们这种明目张胆挑战法律、挑战社会公德的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社会的舆论,后来却渐渐地趋向于一种共识,那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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