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什么意思,自然又是什么意思,道又该如何理解?
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仿效的意思。自然,是指广义自然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活动领域,下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而“道法自然”是指道”的哲学范畴的学理,要效法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
那么,笔者依据什么把自然阐释为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呢?其依据有五:
伟大导师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从恩格斯这一表述,可以看出辩证法规律是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而广义自然界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辩证发展规律就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只是时代不同,语言不同而已。此依据之一。
《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其中希字应理解为“道”。在这里,老子所说的“自然”和天地就是宇宙大自然,所以说狂风刮不到一整日,暴雨下不了一整天,是天地所为。此依据之二。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意即天地的相互作用,以降下甘露,人民没有令它均匀而它却会自然均匀(让人民都能普遍享受到)。这反映的就是天地大自然辩证发展规律。此依据之三。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譬道之于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意即譬如:“道”在天下,犹如河流山谷水归于江海一样(最终为天下所归会)。在这里,老子把“道”比作江海,而江海也是属于自然界。此依据之四。
从实践上说,由李冰奉命主持率众创建于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元年)、使成都平原化害为利、成为一个“水旱从人的天府”、历经2200多年至今仍在继续造福人民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结构(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结构)和功能,充分印证了自古以来自然界就存在辩证发展规律。此依据之五。
以上就是我对“道法自然”中的“道”、“法”、“自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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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个人的理解是:老子将整个自然界的存在分为4个层次,即自然、天、地、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天⊂自然。人、地、天都有各自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而自然则包括一切存在及其必然联系,也就是道(自然法则)。
“法”,有人理解为效法,我理解为适应(adapt to)、顺应(follow,conform to)的意思。所以可以这样表达: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人还必须顺应地,地必须顺应天,人、地、天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而一切存在,包括自然法则,构成了整个自然,因此,一切都得顺应自然。
我个人认为,这段话用简单英语可这样表达:People should adapt to earth,and the earth conform to cosmos. All people,the earth,and the cosmos are ruled by laws. The Nature consists of all kinds of existence and laws,so all the things conform to the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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