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为什么落网时还有摩托车,哪来的?
不得不说曾春亮确实是非常狡猾,他深刻知道,在农村围山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就我自己放牛放羊的经历就知道,有时候上山到处找牛找羊没找到,回家一看牛羊自己到圈里了。
几千警员几百警犬,都没有紧紧跟上光头的脚步,光头反而瞅准机会,趁外围一个不注意,就跳出了包围圈。
从最后光头被抓捕时的情形看,不是蓬头垢面,反而满面红光,身上衣服干净,说明他睡眠良好,有时间洗澡,逃出很可能超过一天。
那么他的摩托车是哪里来的?
- 警察“提供的”,警察在各个路口故意放置摩托车,并且在摩托车上面放置了追踪芯片。这样光头看到摩托车人走以后,就会偷偷的骑摩托车逃窜,只要摩托车一开动,光头的行踪就会被发现,被抓捕也是早晚的事。
- 他偷别人的。光头是盗窃犯出身,加上入狱十几年,肯定知道了很多偷盗技能,他跳出包围圈以后,因为对地形熟悉,再加上对附近居民的情况熟悉,趁居民不注意偷一辆摩托车,对他来说不是难事。
- 摩托车是他自己的。他逃到村里以后把摩托车锁上,然后藏在一个隐秘的位置,然后逃往山上“打游击”。因为对村里的地形熟悉,加上他的高处视野开阔,可以看到警员和关卡的布置。天黑了,趁警察不注意,他就可以偷偷的溜下山。像曾春亮这么胆大妄为的人,他甚至很可能就此翻入村民家里躲藏,不用再上山。因为农村有很多人都搬到乡镇或县城,基本上村里的房子是空置的,他偷偷开锁住进去,也不会被发现。
由此可见,光头即便是躲在了山上,也是插翅难逃,终究难免一死,因为他不可能躲在山里一辈子,所以他总会想着再次逃亡,而一旦逃亡,就会落入法网。
在同一个系列的案件中,同一个法院出现不同的判决,应该怎么办?
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样的案件,所以就不好统一回答。
说说刑事案件,同案不同判,很常见,也很正常。因为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很多,有法定和酌定,有从重、从轻,还有减轻免除,有应当、可以,仔细去梳理,有72种之多。这些细微的差异,带来的就是量刑的不同。同样的故意杀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就能够不判死刑。
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规定,前面说了情节,再来看法律的具体规定,比如诈骗罪,数额巨大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么同样的诈骗数额,判五年和判四年半、五年半都行。
第二个原因是判案的法官不同。只有是人,就一定存在差异,且不说法官受教育程度、经验、阅历、学识等的差异,就是情绪也能影响到结果,同样是盗窃犯,有东西被偷过的法官量刑一定比没被偷过的法官重。
第三个原因是刑事政策。现在是扫黑除恶,那么今年被判的涉黑恶犯罪就很有可能比以前的涉黑恶犯罪重。再比如以前的严打,都是这样。
最高人民法院也认识到同案不同判的坏处,也在想办法统一裁判尺度,除了不断地有司法解释出台外,还通过指导案例来纠偏。最近几年,更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先后有两部量刑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对23种常见犯罪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意见,这样做,虽然不能完全避免同案不同判,但会少很多。
说了那么多,还不如来实在的主意,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该怎么办?其实也很简单,如果是一审,就上诉,如果是二审,就只能申诉了。
发回重审的案件会怎样判决?
一、上诉后的三种处理方式和发回重审的原因。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一般会有三种处理,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依法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违反法定程序是撤销原判和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
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要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做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通俗的讲发回重审就是将一审程序推到重新来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要进行补充侦查,法院审理的结果,看补充侦查后的总体证据状况是否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如果能达到定罪标准,就会做出有罪判决,但除非检察院在重审阶段增加指控的事实,否侧,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不能判的比第一次判的重。如果经补充侦查后,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要判决无罪,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不会让法院真正形成无罪判决,而会选择主动撤诉。
三、发回重审后的审理期限
发回重审的审理期限执行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审限。
四、本人代理的案件,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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