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宰白鹅”是什么梗?慈禧为什么勃然大怒?
不是宰白鹅,而是宰白鸭。宰白鸭是闽南地区的一种说法,指的是为人出面顶死罪。此事多见于清代的笔记小说,时间跨度从康熙年间到晚清时期皆有。早期主要见于闽南地区,后期南方多地都有。说明这种现象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向多地扩散愈演愈烈。
电视剧雍正王朝当中,就有这样一个相关的情节。张五哥为了钱帮人顶罪,原来以为只是入狱,没想到却被判了斩刑。后来是康熙亲自出面,才把事情了结。
电视剧考虑到民众的心态,给了当事人一个光明的结局。但根据笔记小说的记载,现实中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多好运。根据晚清学者陈其元的记载,他的父亲曾经在泉州亲自审理过一桩此类案件。顶罪者是一个少年,犯案者却是一个老人。他的父亲曾经想帮这个少年平反,没想到在县官的毒打和家人的指责之下,少年却只想一死了之。原来,家人已经收到了犯案者的酬金,并且钱已经花了,不能退还。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以命抵债以外,没有别的办法。
正所谓乱世人命贱如草,晚清时期能够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倒也不令人奇怪。不过就算在所谓的康乾盛世也能够发生此类事情,确实说明了这个盛世名不副实。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中流砥柱。此类事件能够频繁发生,实际上也就证明了,当时的整个社会已经处于极度的腐朽之中。
谢谢题主邀请,所谓宰白鹅,是古时的一种有钱人犯死刑,找那些穷的无路可走的人顶包的叫法,也有叫宰白鸭的。
宰白鹅在清末比较多见,对于“宰白鸭”,中央政府发现后明令禁止,但由于地方官吏的腐败,实际上禁而不止。
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有人命官司时,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这就叫做“宰白鸭”。因为这些顶凶者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 因为“宰白鸭”事件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坚决反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再说,这类案件从案卷上来看不会有丝毫的破绽,所以不了解内情的人根本就无法断定哪些案件是“宰白鸭”,而哪些案件不是“宰白鸭”,这就必然会造成“皇帝发怒而官吏不怒”,“白鸭”照宰不误的局面。在封建社会,真是有钱能使人推磨,无钱没事鬼来催,还是当今社会好啊!
古时候“八府巡按”有多牛?相当于如今什么职位?
作为中央的外派人员,拥有干预一省人事、司法、军事权的权力,以及在人事权之上衍生出的部分行政权。其职权超过了今天中央巡视组和中央考察组权力之和,但其职务仅是和县令同级的七品御史。
八府巡按,即一省之巡按御史。巡按制度明朝始建,两京十三省设巡按御史考察地方。因明初多省下辖有八个府,或许是在民间有着极高的威望,在戏曲中为了更直观显示其管辖一省的权力,而多称其为八府巡按。
其核心权力一:人事
1、考察权,政绩卓越这可以向中央举荐,堕政范科者六品以下依法处理,五品以上直报中央裁决。
八府巡按七品官以小制大,以卑临尊。
以年轻卓越者出任,其目的是让这些初入官场还未经官场洗礼堕落之人来检查,免去人情、功利之扰。
出任巡按优异者可直任抚台(省级)称职这也可任州府之职(市级),若利用职权范科罪加三等。
2、考核权,明朝实行考满制度即官员考核制度,由巡按与按察使(省组织部长)共同考核省级以下所有官员。
省级由中央考核,但巡按参与其中,由此衍生出了巡按的行政权。
一省之政为防有误,导致考核不满,地方官员多在政策施行前交由巡按过目检查无后施行。已施行的巡按若觉有误,也可命其终止。
核心权力二:司法权,洪武年间即规定理段断不公或冤抑不理,可至巡按御史处陈告。
因此巡按到任之后首要任务既是,审录罪囚,段理冤案,同时也可借此机会考察官员的司法水平。
部分军事权指挥权,巡按不仅巡察地方行政,也要巡察此地驻扎军队。
若此地盗贼横行,巡按可直接调动军队进行镇压。
明末李自成攻开封,时任河南巡按王汉指挥军队将其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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