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钱,把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了,签了个合同,可以要回来吗?
父亲欠钱,把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的生效问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
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合同要生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意愿。如果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可以请求撤销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父亲一个人签字订立的,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该份房屋买卖合同若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合同有效。若是在显失公平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则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在合同有效、债务人有钱清偿债务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还清所欠钱款,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因该房屋房产证还未办理,何时能办理下来还是未知数,这存在时间成本,应该能得到债权人的理解。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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