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大全

ysladmin 33 0

“胡红梅事件”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怎样避免此类事件再出现?

大家这两天一直都在讨论这件事情,而且绝大部分人的观点都放在了胡红梅唯利是图,追逐名利和金钱这个方向上。

我个人对这个观点并不完全认同。

其实,说真的胡红梅事件只是一个缩影,现实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特别是学术领域,这样的现象并不少,只是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罢了。

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大全-第1张图片-安安范文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要说这个事情内在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还在胡红梅自身方面。

资历太浅,推得太猛,以至于成了高处不胜寒。

其实,看一下胡红梅的简历,参加工作不久后就成了所谓的名师,到处讲学,到处演说,参加各种各样的交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得不说,正是这个神助推导致了胡红梅一路走红,一路轻飘,平步青云,站上了制高点后,却发现自己的能力,根本就驾驭不了这个高度。

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大全-第2张图片-安安范文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为了努力的维护当前的声誉,努力的为了维护当前的名利,努力的为了维护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她不得不想尽办法出成果,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对自己进行各种各样的包装。

她的名有了,利有了,光环有了,鲜亮的外包装有了,为了维护她可怜的自尊,为了维护现有的一切,为了让自己还躺在这个虚荣的光环中,她还能怎么做?

当她自己发现自己的能力,自己肚子中的墨水和自己的知识水平,以及自己的思想体系,学术水准,个人能力,根本就驾驭不了她现在所拥有的高度,宽度,深度和广度。所以,她只能去偷窃别人的成果来不断的包装自我。

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大全-第3张图片-安安范文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实,说来说去这也是一个悲剧。

升的太高太快,必然会摔得更猛更重。

我们经常说,当自己发现自己的能力,驾驭不了自己的野心的时候,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强学习。但可惜的是胡红梅之类的人,她不是加强学习而是加快包装自己,所以就不断的会发生这样类似的事情。

要想避免此类事情的出现,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方面就是组织和单位在推举新人的时候,一定要德才兼备,以德为首,才能跟进,一定要人尽其才,德才配位。

另一个方面,就是个人自身。每个人都想获得名利,每个人都想获得地位,但获得名利和地位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努力努力,奋斗奋斗。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守卡民警。

根据相关新闻消息,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已经被证实是值班民警。

由于现场民警的任务是搜捕曾春亮,属于正常值班。这30万算是省下了。因为参与搜捕工作的民警,他的本身职责是监视现场动态。现场警力是破案方,而非协助破案力量,应该不在协助破案之例。

原则上,警方不能拿这个悬赏金。哪里有自己给自己悬赏的呢?

警方悬赏三十万元是支付给协助破案人或为破案提供信息的人。

8月16日下午4时对曾春亮的抓捕成功,纯属是警方搜查下的结果。守卡民警首先发现曾春亮行踪,属于工作行为。回到单位后,只能是表扬与立功。30万元悬赏金与其工作行为没有联系。由此,首先发现曾春亮的民警与悬赏金无缘。

如果说,民警抓捕凶犯有功,危险又艰苦,即使有奖金也不是从这30万里面拿。工作奖金和悬赏金是分开的。

至少曾春亮一案中,有没有警方以外的信息协助警方破案,那是后期的问题。警方现在的工作重心应该是,曾春亮归案后的审问工作和恢复正常工作顺序,与被该案打乱的社会秩序。

假如曾春亮向第一卡点过来,没有被守卡民警看见,曾春亮顺利破第一关卡。

冲第二关卡前被非搜查人员识别,那么,这30万元悬赏金就名正言顺了。

即使提供信息价值达不到30万满额,有一半也就不错了。问题是,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参加抓捕任务的民警。30悬赏金出来转一圈后,再次回到国库睡大觉。希望这类似悬赏金永远不要再出来浏览人间。

第一位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一、第一位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

第一位发现曾春亮的人是一位民警。16日下午16时23分左右,他在乐安县山砀镇界溪村执勤卡点执勤,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帽子,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以较快的速度跟在一辆大车后面,于是他便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但该男子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加速冲卡逃窜。

随后,他便立即报告了卡点组长与前方卡点民警,要求前方卡点执勤民警注意截捕,同时驾车追赶。最后当他到前方卡点时,该男子已被前方民警抓获,正是嫌犯曾春亮。

二、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30万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个不小的诱惑,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提供有效线索抓获嫌犯,申领奖金自然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对警察来说,抓捕逃犯本就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如果因为抓捕嫌犯索要悬赏奖金,恐怕会引发道德风波。到时候,不仅影响个人声誉,还影响警队的声誉。

因此,我认为两位警察都不能申请领取悬赏奖金。但是我相信,他们连日的努力,大家都看在眼里,警队一定会给他们颁发队内的奖状或者分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以此来回报他们的付出。

三、作为群众,我们应该学会感恩

是警察不断的付出,才让嫌犯在短短几天内就落网,才让附近的村民能够安心,才让三名受害者能够安息。

身为群众,我们要把他们的付出放在心里,感谢他们无偿为人民做的这一切。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戏人间,阅人心,觅知己,关注@日月人心 ,一起探讨社会琐事背后的秘密。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1、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的民警连警官。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8月16日下午16时许,连警官在执勤卡点执勤,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帽子,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快速向卡口卡口驶来,于是按当时指挥部的要求,招手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但该男子不但不停车,而且加速冲卡逃窜。在嫌犯闯过卡扣的一瞬间,连警官便发现该男子与熟记在心的通缉令上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的长相相似,便立即通过警用对讲机报告了卡点组长与前方卡点民警,要求设法堵截,同时驾车追赶。当他赶到前方卡点时,该嫌犯已被前方民警擒获。

2、连警官是否能得到30万奖金?他会有什么待遇?

一般来讲,类似对于通缉嫌犯的悬赏金,系对非在岗人员和群众的悬赏金,凡是第一个发现嫌犯踪迹,亲自擒获或及时报警协助擒获逃犯的,可以获得该笔悬赏金。如果多人报警,一般是第一个有效报警者获得悬赏金。凡是当地政府和公安系统统一组织的在岗公务人员,不属于获得悬赏金人员的范围。

当然了,系统内公务人员在本职岗位认真负责,第一个发现罪犯踪迹并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措施缉捕嫌犯的公务人员,虽然不能获得悬赏金,但是这种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行为,一般情况可由所在单位申报记功(至少能获得三等功),当然也可以按规定予以破格晋级、升职和发放奖金。

如果连警官当时不属于单位统一组织的在岗执勤,而是在休班时间发现嫌犯踪迹并及时上报,则他可以获得该笔悬赏金,也可能因此被记功授奖。

以上回答供参考。

标签: 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