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地买卖协议怎么写?
农村田地买卖协议怎么写?
农村田地的买卖,其实就是咱们说的土地流转。买地、卖地是农村的说法,而且农民买卖耕地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至于说流转协议怎么写,我们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拟定。
1、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流转地块的详细情况。比如面积、地理位置、地力等级。
2、流转期限和价格。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流转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27年,但是现在已经顺延到2057年了。即便如此,还是不建议流转期限超过30年。因为物价、通货膨胀、种植收益等变动太;
其次是流转的价格,这个必须标注,而且要注明是每年一付还是一次性付清,减少后期的经济争端。
3、流转土地的用途和流转方式。流转的用途一定要写明白,本来想进行常规农业种植流转,如果受让方种植果树怎么办?所以,流转用途要写明白。而且,还要写明白一旦更改土地用途要接受的违约责任。
4、到期后上附属物的处理以及耕地复原的费用等,也是需要写清的。否则,耕地破坏较为严重,但是合同中如果不写明的话,后期容易出现矛盾的。
5、流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各存档一份,这也是合理的。而且,本身土地流转就需要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备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请问只开了增值税发票,没签购销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签了购销合同要交印花税,那没签购销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比如说,客户长期在我们公司进货,都是老关系了,并不是每次进货都签了合同,这种情况,没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咱们还是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进一步对合同进行了解释:“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都应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征收印花税。因为征税并不是看合同本身,而是看双方是不是发生采购、销售行为,合同只是属于一种备查账。如果只看购销合同的话,双方明明发生购销行为,就是没签合同,税务部门恐怕是税就收不上来了。所以,只来了增值税发票,没签购销合同也要交印花税。
感谢题主邀请,回答如下:
一、什么是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这里面有一个重点,就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二、只来了增值税发票,没签购销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一)、有增值税发票与是否缴印花税没有必然联系,发票是证明经济业务交易的收付款凭证,印花税是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条例规定应缴就必须缴,不管开没开发票,以及是否开发票。
(二)、虽然没签购销合同,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一样要缴印花税。在实际购销业务过程中,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有很多,如订单、对账单、结算单、确认单等等。
(三)、小额零星的,现场购销现场结算的购销业务,比如在小卖部、集市里购买物品等,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此可不缴印花税。
这里还需注意的一点,签订了合同,但因种种原因合同取消未履行,这种情况仍然要缴印花税。
在现实中,有的双方签了合同后因故要取消合同,于是双方又单独签一个取消合同的合同,这种不但要对原合同征收印花税,而且还要对取消合同的合同征收印花税,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不要单独签取消合同的合同,而是签补充协议或者是写一个情况说明,双方签字盖章。
标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