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人事代理、事业编制与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事业编制是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和合同制是临时工。
1、事业编制是高校正式职工。高校是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果在高校中属于占事业编制的人员,无疑是正式职工。也有一部分正式职工没有占编的,也就是“非在编人员”,这部分人员同样是正式职工,只是因为所在高校编制紧缺,没有空出来,暂时未进编而已,这类情况在高校属于极少部分。在2020年之前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高校被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取消事业编制。2018年4月份开始公立医院改革在陕西进行试点,至今未见到高校试点的报道。高校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是指高校依然是财政差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依然在体制内;取消事业编制,是为了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同工同酬,自由竞争,使高校和公立医院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能者多劳多得,庸者被社会淘汰,真正使精英人才得到应有的待遇。
2、人事代理是高级临时工,仅次于正式职工。人事代理本来是一种档案管理方式,在事业单位中,是指人事档案由人才管理中心代管的临时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是由当地***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为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补充的工作人员,其薪酬、管理参照正式职工,但与正式职工还是有很大差别,尤其是改革过程中,要求在岗在编人员享受的***待遇,比如社会保障、公车改革等,与人事代理人员无缘。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套改、晋升等,退休后的养老途径,也与正式职工完全不同。给人造成错觉的原因,大概是人事代理由人事部门招聘,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薪酬与正式职工有差别,但却比合同工高,和正式职工一样基本不会失业,稳定性较强,等等。但实质上,人事代理还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3、合同工,也就是临时工。由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后,由高校自己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由管理由高校根据《劳动合同法》自行管理,薪酬待遇也由高校根据岗位自行规定、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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