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参观博物馆。有个别家长上告教育局嫌价格太贵,你怎么看?
组织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参观博物馆,被家长告了,然后取消了活动。看到网友分成截然不同的两派,一派认为家长胡扯蛮缠,让学校没办法做事,一派认为烈士陵园都是免费的,不应该收费。
应该说,说的各有各的道理,但也只是一部分道理,是没有进行具体全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所以,这个结论是不客观的。
学校组织这样的活动该不该收费?烈士陵园肯定是不收费的,博物馆有的免费,有的收费。但是,即使是博物馆也是免费的,也不代表组织这项活动就不能收费。如果烈士陵园和博物馆跟学校相邻,学生走着过去就可以,那么,就不可以收费,如果需要乘车前往,需要统一午餐,车费和午餐费当然得学生自行负责。
学校为何要取消这次活动?学校在组织这次活动时,是本着自愿的原则的,把价格告知家长,选择去的就去,不愿去的就不去。为何有家长投诉,就取消了这次活动了呢?学校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取消活动的理由。并不是家长一告,活动就不能搞了,只要程序正确,收费合理,就不怕告。告到教育局,教育局会解释说明,也不会要求学校取消活动。
但是,活动还是被取消了。既然程序不存在问题,那问题就出在收费价格上。组织这样的活动,家长有义务承担成本,学校收费价格应该是成本费用,不得从中牟利。为什么家长告到教育局,活动就取消了,这说明,学校的收费价格正如家长认为的那样,价格太贵了。
对这一点,教育局是认可了,也觉得贵了,不合理了,让家长承担的不是成本价,而是超过了成本,增加了额外的负担。这样学校也就是涉嫌乱收费,如此,活动能不取消吗?如果情况是这样的,就不是学校取消,而是被教育局责令取消。
综上,学校组织活动,可以收费,但是家长只应该承担成本费用。如果学校收取的只是成本费,根本就不怕家长告,因为真的“贵”了,才会被告到取消活动。
所以学校的思路需要改变。学校主导整个事情,家委会全程参与,包括选地方以及收费考察等过程。
已经说的很清楚每一项价格,让家长签字,如果觉得贵的话可以同意不去,家长竟然觉得贵,那么你选择了不同意不去,我觉得这个就没有什么可说的,有什么告的。问题的症结在,我估计家长是怀疑学校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我们已经从许多年前实行的是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申请是由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打报告,教育部门审批。学校可能会提供几个可能去的地方,然后组织全校的家委会,必须具有代表性。学校统一组织前往几个目标地去考察,最后根据家委会的意见决定社会实践的目的地,可以这样说,我们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地方都是由家委会决定的,整个过程我们也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告知家长和学生。那么家长和家委会在考察过程当中,他就会了解相关价格是多少,因为这个时候学校派出的人员只是陪同的性质,所以家委会的意见就尤为重要,那么一般来说家长是不会有意见的。
当所有的事情决定下来以后,然后由学校制定整个出行方案。再上报相关部门以及家委会或者公众号让家长知晓,做好预案。
就连最后收费学校都没有出面,有专人负责。
目前来看我们做的方式还挺不错的,也没有家长对我们有过多的不满。即使没有去他也可能觉得是自己的原因,他不会把责任推到学校或者家委会身上。
所以我觉得有些时候学校的思路的改变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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