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做好乡村法治建设?
如何加强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我国最基础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真正从内容上加强新农村建设,形成法治文化氛围。要想在基层农村建立法治文化,形成法治文化氛围,必须从农村的建设上下功夫,现在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家有所剩人员因年龄、学历对外信息接触的更少,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打破思想的禁锢,送过一些送法下乡的活动,通过一些文化站的集体活动,调动大多数人参加,通过参加一些活动来了解法律、知道法律。
(二)增加司法公信力和政府信任度。乡镇会有相应的司法机构,首先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要树立执法人员的威信,要秉公办案,依法行政,不可凌驾于法律范围之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响应中央的要求,真正的到群众中去,用适合本地的独特方法管理本,一切行为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不偏不倚、不脱离群众。
(三)让农民真正享受公民的权利。在农村中最大的事件就是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村干部不可以徇私枉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人数要符合要求,选举的过程要公开,选举的结果要公示。公民的人身权利要得到保护,政府应真正的为百姓服务。
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基础防线,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就是在推动农业的科学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是最有效的保障。
1 加快涉农立法,完善涉农法律法规
在现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涉农立法力度,建立起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内容完善、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农村房屋买卖、集体收益分配、农民专业合作、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法律体系,对已有的法律做相应修改,在内容和结构上明确国家对农业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并就农业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深入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
2.2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农村的法律服务体系相当不健全,大部分村庄没有法律服务机构,因此,针对目前的这一严峻情况,首先应在农村建立法律服务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以方便广大农民进行法律咨询等。同时,也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广发宣传法律援助相关事宜。使基层法律工作人员走进村庄,走到农民身边,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解决农民诉讼难、成本高的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院要将“巡回法庭”定期化、制度化,减少当事人诉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减免诉讼费,让他们打得起官司。
2.3 推进同“三农”有关的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在农民心中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理顺各级涉农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做到发挥整体执法效能与体现权力制衡并重,建立健全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重点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要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
2.4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的法律宣传力度,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重点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带好守法、用法的头,以在日常工作中将守法的意识灌输到农民中去。同时也要丰富宣传的形式,采取农民喜欢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这样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例如:农民比较喜欢通过实际的案例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案例,学到如何真正使用法律。另外,学法要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校园里增加法律课,加强法律知识的讲授,以学生为切入点进行宣传,让学生带动整个家庭学法、守法、用法。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需要通过首批试点探索一批路径方法,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作示范。(央视网2019年12月25日)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治理经历了曲折的变迁过程,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实现了社会安定有序、群众生活改善,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和治理体系。回顾新中国乡村治理70年历史发展脉络和成就,对于新时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乡村治理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今后,应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新篇章。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遵循治理的一般规律,引入现代治理理念、要素、体系、方式和手段,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要考虑城乡结构差异,因地因村制宜,选择符合村情民情的治理模式,确保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要加强党的全面有效领导,为乡村治理“铸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中,并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实责任。
二要构建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格局,为乡村治理“壮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同治理体制,充分吸收国家、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分工、协同推进。
三要强化现代化资源要素保障,为乡村治理“造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活力;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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