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学雷锋扶老人被讹十万元,这笔钱应该谁付?
这是虚拟的题目题目吗?还是真实的事情呢?
“判小明赔十万”,首先我想问问:根据什么判小明赔十万?有证据吗?小明明明是去扶已经摔倒的老人,还是在学校搞的学雷锋的活动中,出现这样的事情简直是荒唐。再者说,判也应该判小明的监护人赔偿呀。由此可推断这只是个虚拟的问题。但我还是要说几句话。因为我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儿。有一次我看到有一位在马路对面骑车的老人,趴在地上起不来,我就在马路这边把车支好,走过马路对面去扶老人,这时老人对我说:“你撞了我就应该马上把我扶起来……”我赶紧向老人解释不是我撞的。好在这时有路人站出来说清了原委。我想老人本身可能也不想讹人,只是当时摔懵了。
那么小明遇到这样的事,就应赶紧搜集证据。现在公共场所,包括马路街巷都装有摄像头,应该立刻调取监控录像。有个孩子就因为扶老人被讹诈,后调取了监控录像才证明了孩子的无辜。
学校说让小明出钱的理由更是荒谬透顶,什么“说让你做好人好事,没让你去扶老人。”按照学校的逻辑,也应该由学校赔偿,因为校方没有向孩子们交待清楚什么是好人好事,只能去做什么样的好人好事,怎样去做好人好事。按常理,学生因响应学校的号召去做好人好事出现了问题,校方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发动其他学生提供有力的证据,而不是找歪理推御责任。就这样的老师怎么能教好书育好人呢?
其实老人走路不稳摔倒是常事,为什么非要找个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呢?自己摔倒自己出钱看病就是了。有医保走医保,没医保自己掏。如果谁上前扶助谁就要承担数以万计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今后还有人敢做好人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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